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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中院建立全省首个“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基地”

2017年06月13日 16:26   来源:映象网 查看原文

揭牌仪式

  映象网快讯(记者 巫晓 通讯员 付加才 文/图)6月13日,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“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”在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挂牌。据悉,这也是郑州中院在全省建立的首个“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”。

  河南是农业大省,是全国粮食核心产区,育种及食品加工行业在河南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,农业经济是河南的地方特色之一。“郑单958”、“郑麦9023”、“郑麦366”、花生远杂系列、棉花银山系列等品种在国内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,其中“郑单958”、“郑麦9023”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,同时也形成了一批知名度较高的食品加工企业品牌。为了更好地服务农业,增强涉农产权意识和保护意识,促进我省农业科技创新。作为全省涉及植物新品种案件的一审法院,近年来,郑州中院不断加大对食品、涉农等涉民生领域的犯罪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。此次在河南省农科院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设立“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”,是郑州中院在涉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推出的又一项重大举措,也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一次生动实践,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。

活动现场

  据了解,通过设立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,可以加强与科技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交流,实现涉农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共享,提高涉农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效率。下一步,郑州中院将利用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这一平台,定期组织涉农法律知识宣传服务;开展典型案例审判;加强农业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,更好地发挥涉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功能,促进我省农业科技创新。

  【新闻链接】郑州中院作为全国知识产权“三审合一”的试点法院,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、民事及行政案件,随着郑州市经济的不断发展,各类知识产权纠纷诉诸法院,案件数量连年大幅增长,前三年年增长率均在20%以上。2017年前五个月,郑州中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已突破四千件,达到历年新高。为有效地打击犯罪,2016年4月郑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首次在涉及食品的犯罪案件中,对被告人判处实刑的同时对被告人适用禁止令,是《刑法》修正案九实施以后,全国首例对被判处实体刑期的被告人适用禁止令刑事案件,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,所办理的“三全食品”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最高院2016年50起典型案件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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