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28日 16:54 来源:安阳网 查看原文
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,经市政府同意,安阳市区从今年11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为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地实际,我市制定了《安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》。
禁放区域
京广铁路以东区域:南至南林高速公路,北至邺城大道(含)(向东延伸至京港澳高速公路),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;
京广铁路以西区域:南至文昌大道联结107国道南环城段(含),北至邺城大道(含),西至107国道西环城段(含)(含赵常庄、南士旺、西梁村、北流寺以西建筑);
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区域:安阳河以南所有北关辖区区域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全区域;
龙安区蜡梅园示范区:省道303线,向北沿环镇东路至环镇北路,向西至大涧村东侧路,沿大洞村西侧道路向西至油房村东侧道路向南至后洞村西侧道路,沿后洞村南侧鹤壁交界线至东平村南道路,至省道303线区域。
该办法规定,从今年11月1日起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。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违反规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或邮寄烟花爆竹,在托运行李、包裹、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、邮寄、夹带的烟花爆竹,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未经许可生产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,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、经营活动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生产、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;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据悉,各县(市)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、种类,将由县(市)政府确定并公布,参照《安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记者:郭新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