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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监督案件追踪|湖南新晃:抗诉一起贪污案并获改判
2016年12月19日 13:15 来源:新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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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2月至2012年1月,被告人姚某任新晃县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,伙同杨某某等其他班子成员共同贪污公款19万余元。该案提出抗诉后,怀化市中级法院采纳新晃县检察院抗诉理由,将被告人姚某由免予刑事处罚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;将杨某由无罪改判为犯贪污罪,免予刑事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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